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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启动
来源:宁夏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3-08-17 点击量:510 原文地址: 点击进入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营造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浓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

具体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起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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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名额

100个“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80名“全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20名“全区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

1.“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处(室、部)、院(系、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全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县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全区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级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教育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不参加评选;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评选条件

(一)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近5年内未违法违纪和重大安全事故,未受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未被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所属人员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积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

(二)全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全区优秀教师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信息技术赋能课堂教学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推荐。

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严格审核。拟推荐对象报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5天。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评选表彰。对各地各校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初步表彰意见,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审核后,在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