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第四批“塞上名师”推荐工作。第四批“塞上名师”推荐条件中教龄从“满20年”改为“满15年”,扩大了教师参与评选的范围。同时,增加了“教学工作量”“人才培养能力”等考察比重,着力破除“五唯”,注重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第四批“塞上名师”推荐工作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教科研机构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经逐级推荐确定10名。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坚持业绩和贡献相结合的原则,选树一批“师德优秀有风范、业绩突出有建树、师生认可有基础、群众赞许有口碑”的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助推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教龄15年以上且为高级技术职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履行教学和教科研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专任教师课时量不低于规定标准(职业院校教师课时量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
3.积极推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获得自治区“塞上英才”“政府特殊津贴”“塞上名家系列”、特级教师及相当层次或高于以上层次奖励的;
2.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4.近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5.严重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6.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具有其它不适宜推荐申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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